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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高考状元醉酒杀女邻居奸尸碎尸

  • Xiaoxiong发布于:2010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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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是家乡县城的高考文科状元,大学毕业南下广州打拼却屡屡受挫,30岁出头的甘肃男子马志强在出租屋借酒消愁时看见女邻居邹某,将邹某强行拉进出租屋捂死后,奸淫尸体,还把一块尸肉拿到电磁炉上煮。因为牵涉被害人隐私,广州中院昨天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马志强被控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。

案情回放:醉酒后恶魔附体 杀人奸尸烹肉

据记者采访本案律师以及了解到起诉书内容:2009年7月8日晚,马志强心情烦闷,独自在出租屋内喝了6瓶啤酒。凌晨1时许,住在对面的邹某回到住所,低头开门。马志强趁对方不备,用一个不锈钢杯子猛击邹某头部。邹本能地大叫,却被马志强掐住脖子,推进房间。此时,马志强像被恶魔附体,他用衣服捂住邹某,使其窒息而死。然后又把尸体拖到自己的房间802,进行性侵害。

其后,似已丧心病狂的马志强又将死者的尸体肢解,并将部分尸块放入电磁炉内烧煮。整个案发过程从9日凌晨1时持续到早上8时。8时许,马将尸块用袋子装起来,藏在了寓所的卫生间内。然后背起行李,逃离广州。

事后马志强对律师说,他学过法律,知道自己只有两条路可走,一是自首,二是自杀。然而7月19日,当他在猎德临江大道徘徊考虑选哪条路时,老天替他选了第三条路:巡警发觉他形迹可疑,对其盘问,并随之将他抓获归案。

庭审悔罪:如果判死,愿卖器官赔偿家属

马志强的亲人并没有给他请律师。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毛平波、龙庆林两位律师为他辩护。律师在庭审后介绍说,案发当晚天气闷热,马志强喝了6瓶珠江纯生啤酒,走到门口吹风。他想起自己30岁了,事业屡屡受挫,离自己的人生理想相差甚远,心情十分沮丧。就在这时,隔壁的女孩子回来开门……

律师认为,马酒后杀人作恶,源于对自己前程产生悲观情绪,丧失理智,这有别于其他有预谋的犯罪,就社会危害而言有一定的意外性。其自己也称,当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,就是想打人,想发泄。

庭审中,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51万余元。据了解,死者小邹一年前才来广州打工,父母都是下岗工人。邹母因为听闻女儿被害的噩耗后至今病倒在床。

对于赔偿,马志强表示愿意倾其所有。“他请求法院给他一条生路,但是即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,他也愿意将自己所有的17万元股票和全部积蓄赔偿给被害人家属。他表示如果这些钱还不够,愿意死后卖掉自己的器官,换钱来赔偿家属。”律师这样告诉记者。

堕落轨迹:马志强究竟是个怎样的人?

犯下如此大罪,马志强究竟是个怎样的人?记者不断地询问律师和马志强的同事,初步还原了他由天之骄子到杀人恶魔的人生轨迹。

马志强在农村长大,从小希望靠寒窗苦读改变命运。1997年高考,他是当地的文科状元,考取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。大学上了两年,马志强希望毕业后尽快赚钱,于是又转入金融系,并顺利毕业。毕业后,马被分配到了北京某粮食局工作。虽然清闲且稳定,但是马志强却觉得工资低,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。因此毕业后仅一年,马辞职南下,只带着一个行李箱来广州创业。

“他头脑聪明,为人极好!”马志强曾经的同事如此评价说,2004年,才26岁的马志强就已经是某连锁超市总部的财务经理,主管着手下6000人的薪资。然而,刚刚事业有成,马所在的公司由于资产调整而倒闭。马于是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店,生意刚起步,因为规划拆迁,快餐店又没了。到案发前,马在淘宝网上开了网店卖衣服,但经营得不好,亏了五六万。“我们都觉得他是很老实的一个人,有女朋友,听说还领了结婚证。但是案发前,他和女朋友分居了。”知情的同事这样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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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2条评论 显示2条

小熊网友 发表于:2010-03-22 21:55:20
小熊网友于2010-03-19 16:50:10发表的原贴:1
变态的社会
社会正在变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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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熊网友 发表于:2010-03-19 16:50:10
变态的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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